除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、租车费和经批准留用的专用公车运行维护费外,因科研活动发生的武汉市内交通费、租车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(含私车发生的汽油费、维修费、停车费、过桥费等)实行定额包干,以发放交通费补助的方式支付,不再凭票报销。报销时,请使用《科研交通补助领取表》模板填写。在编在岗人员补助标准为:
正高职称人员:1300元/月
副高职称人员:800元/月
其他人员:500元/月
注:员工参与科研活动发生的市内交通费,在预算额度内凭票据实报销,报账时需附事由说明、校园卡复印件,并附上员工名单及学号清单。
交通补助可以在定额补助标准内,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从项目组间接费用、横向科研发展基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,不得重复领取。非项目组成员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领取交通费补助。